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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业务管理室办事指南

一.接收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档案.
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档案,经整理后,可直接移交业务管理室,经审核,符合要求,归档入库.除质监站资料以外,建设单位需提供如下内容:
1、项目申请及项目批复
2、用地文件(土地使用权证、土地协议或合同、建设用地许可证)
3、拆迁许可证(指有拆迁项目的)
4、委托勘察合同、设计合同
5、监理合同
6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附复印件3份)
7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附复印件3份)
8、用地红线图、建筑规划红线图
9、工程测量定位通知单
10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
11、工程地质报告
12、建筑施工许可证
13、施工合同
14、竣工现场平面图
15、工程照片、录像资料
(照片要求:6寸大小,为施工前、中及竣工后,背面注明:建设单位、工程名称、拍摄日期,谢绝喷墨数码相片)
16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(复印件3份)
17、防雷设施安全审查监督登记表、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审核证书、竣工验收报告、防雷设施检测报告。 18.环境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
19环境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
20环境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(附复印件3份)

注:第1 – 3项需交复印件、第4 - 20项需交原件。

如有疑问:请与昆山市城建档案馆联系,电话:0512-57759842

二.查档须知

1、建设单位人员须持本单位的介绍信查阅本单位的工程档案;施工单位须持本单位的介绍信查阅工程施工档案。
2、个人查档须持房产证、购房合同或发票查阅相关档案(民用建筑须提供正确的施工编号)。
3、司法人员查阅相关档案,须经城建档案馆领导批准(305室)。凡需复印则需加签“同意复印”,复印件恕不加盖公章。
4、查档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工程名称,由工作人员先查明工程档案存档号后,由查档人员办理查阅登记手续。
5、工程档案一般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外借仅限于:更改许可证名称或补面积。具体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人民币1000元(押金)进行登记。借期不得超过一周,逾期需缴纳滞纳金,10元/天。查档人员严禁擅自涂改、污损或转借档案。
6、查档人员应爱惜档案,自觉遵守本规则,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、完整和保密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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